空氣過濾器的防火等級,美國UL保險商試驗所標準,UL-900-1997
二級(Class 1)
過濾器(干凈時)遇明火不燃燒,僅散發(fā)極微量的煙霧。
二級(Class 2)
過濾器(干凈時)遇明火輕微燃燒,或散發(fā)有限的煙霧,或兩者同時發(fā)生。
過濾器結構與防火分類,美國環(huán)境科學與技術研究所IES-RP-CC001.3-1993
*類(Grade 1):
不燃結構,能承受惡劣的環(huán)境,結構堅固。主要用于軍事、原子能、重要工業(yè)。
滿足美國軍用標準MIL-F-51068。
第二類(Grade 2):
阻燃結構,經耐水試驗、耐低溫試驗、以及軍用標準MIL-F-51068中的部分試驗。
滿足美國UL-586標準的試驗(火焰試驗)。
第三類(Grade 3):
遇火不燃燒,僅散發(fā)微量煙霧。符合UL-900標準中的一級。
第四類(Grade 4):
遇火輕微燃燒,或散發(fā)有限煙霧。符合UL-900標準中的二級。
第五類(Grade 5):
阻燃材料結構,無助燃物質,遇火僅產生少量煙霧或不產生煙霧。用于潔凈室頂送風或側送風處的空氣過濾。
第六類(Grade 6):
用于無特殊防火要求和不十分重要的場所。